第五章
警察來得很快,可這次房東無論如何都不肯出現。
僵持許久,警察勸我先找個地方住下,現在太晚,明天他們再過來。
我冷靜地撿起地上行李箱和衣服,花了40元,找了個青旅住下。
一夜無眠,我將整理出來的舉報電話一一撥打。
又去打印店將我的證據打印出來,帶上合同,重新回到租房的地方。
很快,住建局、警察局、當地居委會、還有稅務局的,通通被我找了過來。
與此同時,我在手機編輯的起訴狀在線發給了法院,等待立案,就可以傳喚房東去法院開庭。
在輪番轟炸下,房東終於姍姍來遲。
他一看到我,止不住地冷笑,“鄭朵朵你好樣的!”
“別以爲你找些不三不四的人來,我就會放過你,這錢你賠定了!”
我輕嗤一聲,眼神嘲弄,“不放過我?當着政府人員和警察的面,你竟然能說出這種話,我真是佩服你。”
他顯然是個不懂法的文盲,不知道這些人的重要來頭。
只要他還想要這個房子,他就不可能不在意這些人。
被房東這麼輕視,我看到警察和住建局的人臉色明顯不好。
“我們一件件來,一件件算清楚!”我冷笑看他,信心十足。
“你看清楚,這些照片還有視頻,都是我入住的時候拍的,牆壁、洗手池、床和衣櫃的痕跡,本來就有的。”
我現在真是慶幸,當初的視頻沒刪掉。
“至於沙發起球脫線和茶幾餐桌有劃痕,根據《民法典》第710條: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,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,不承擔賠償責任。”
“也就是說,我在正常使用情況下,對房屋的自然損耗無需負責,也不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!”
房東卻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,“你說的什麼屁話,我根本聽不懂!”
“反正你必須要賠償我的損失,當初讓你滾你不滾,現在你也別想走了!”